安徽省医学科学研究院牵头制定安徽省生物医学研究领域首个伦理审查地方标准

发布日期:2024-06-28 浏览次数:5999

为强化生物医药与科技创新的伦理监管,加强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委员会能力建设,提升医学研究伦理审查水平,满足伦理审查制度建设的迫切需求,安徽省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医学研究伦理管理体系建设。在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委托、指导下,安徽省医学科学研究院联合安徽省医学会、中科大附一院、安医大一附院、安医大二附院、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等省内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高校、学术团体共同起草制定了安徽省生物医学研究领域首个伦理审查地方标准——《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规范》(DB34/T4793-2024),该标准已正式发布,于2024年5月15日开始实施。

该标准规定了在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过程中对医疗卫生机构、伦理审查委员会以及研究者等责任主体的基本要求,通过细化明确审查内容、审查方式、审查类型、审查流程、审查时限、委托审查、免除审查、知情同意内容和规程等推进伦理委员会制度建设的系统化、标准化,并附各类工作用表模板用于满足伦理审查实际工作需求。该标准旨在建立一套符合我省实际、操作性强的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委员会工作规程,随着标准的宣贯与实施将进一步加强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委员会的规范化建设与运行,促进全省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同质化,提高伦理审查质量与效率,切实保护研究参与者的安全和权益,助力安徽生物医学科技创新高质量、规范化发展。撰稿人:冷静;核稿人:李静,编辑:赵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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